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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N1疫情蔓延,外界聞疫色變。北市勞工局表示,勞工有感染「H1N1新型流感」之虞者,雇主要求勞工不出勤工作,仍應給付工資;勞工萬一遭隔離,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蘇盈貴昨天說明勞工因「H1N1新型流感」需隔離,或需照顧家人期間致無法到工時相關請假規定及工資發放原則。包括勞工有感染「H1N1新型流感」之虞者,雇主要求勞工不出勤工作,仍應給付工資;勞工因政府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蘇盈貴說,雇主如要求勞工至境外疫情特別嚴重地區提供勞務,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拒絕,雇主不得做出不利勞工行為;雇主不應以勞工感染或有感染之虞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至於勞工感染H1N1新型流感是否屬職業災害,應視其是否為業務起因,以個案事實做認定。依勞工局解釋,如勞工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感染「H1N1新型流感」時,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原領工資,若勞工因此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補償。
      如勞工並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扣發全勤獎金、強制補行工作等不利對待,工資是否照給宜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並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出勤狀態,以弭平爭議。另外,勞工因需照顧學校停課子女而請假,如受僱於五人以上的公司,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七日(不給薪),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因此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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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N1新流感疫情持續延燒,針對新竹科學園區有部分企業要求員工必須檢附快篩陰性證明才准上班,勞委會表示這個要求並不合理,同時雇主如果執意要求員工請假,這段期間仍必須支付全薪。量體溫過關卻還不見得能進辦公室上班,竹科有企業要求員工必須檢附快篩陰性證明,勞委會表示雇主的要求不合理。勞委會科長黃維琛表示,「企業要求勞工必須提出快篩證明才可以上班這件事,法律上沒有這樣規定。」提快篩陰性證明才能上班危害勞工工作權,這部分不合理也沒必要,勞委會表示,雇主一旦強制要求發燒員工休假回家,這段期間必須支付全薪。
      黃維琛說:「勞工因雇主的拒絕而回家休息,不需再補服勞務,雇主要照原工資給他,(記者問:決定權在哪一方?),請假的權利在勞工,雇主如果拒絕,勞工提供勞務,雇主必須照給工資。」能不能上班交由員工自行認定,只是如果員工執意抱病上班,是否又會造成辦公室內恐慌?目前防疫工作僅明定勞工家裡如果有人感染新流感,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這個部分雇主可以不給薪,但如果是勞工本身呢?這防疫的準則主管機關有必要儘速明定。(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張嘉男、陳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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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N1新型流感疫情全球持續蔓延,對於勞工因感染新流感的上班出勤問題,台中市政府勞工處長賴淑惠提醒勞工朋友,除了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也表示,雇主因勞工有感染H1N1之虞,要求勞工不出勤工作,但還是得給付工資,不能強迫要求勞工請病假、事假。另外勞工因政府主管機關命令隔離,導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特別休假處理,但可不發給工資。勞工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請普通傷病假,如於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雇主不應以勞工感染或有感染之虞為由,終止勞動契約。【許燿宏報導】
      而勞工因有照顧學校停課之子女之必要而請假,如受僱於5人以上的公司,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不給薪),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若受僱於4人以下公司,勞工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請事假,全年以14天為限(不給薪)。
      另外,勞工感染H1N1是否屬職業災害,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假使勞工經認定因執行職務感染新流感,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原領工資;勞工因此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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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協調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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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會議於每月中旬由勞資雙方協商中

條文內容須俟雙方法定流程確認後始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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