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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開離職證明 老闆違勞基法被訴


轉貼資料來源:TVBS 更新日期:2008/12/25 12:46
 
過年前這波失業潮,不少人被裁員丟了工作,也只好摸摸鼻子認了,台中縣有一位50歲的婦人,卻堅持要告老闆,原因是公司以她是自己要離職為由,拒絕開離職證明,讓她不能參加多元求職方案,也無法請領每個月6千元的失業救濟金,生活過不下去,檢方依違反違反勞基法,起訴這家公司。

這家電腦車床加工工廠,主要是代理汽車五金零件,這位50歲的婦人,負責品管,月薪2萬1千元,上班10個月,突然被老闆炒魷魚。莊姓婦人:「課長忽然間把我拉到品管室裡面,叫我進去說,老闆娘不要雇用妳了,妳不用做了,我還問他為什麼。」 景氣不好,或許很多人都跟這位婦人一樣,莫名被解雇,失去工作,問題是她想跟公司要個離職證明,都拿不到,根本無法請領失業救濟金。莊姓婦人:「這份要蓋公司印章,才能拿去加蓋,她就不蓋給我這兩個章啦。」 為什麼公司拒開離職證明書?老闆自有一套說法。工廠老闆娘:「我沒有給她資遣,我到今天還是說等她來上班,她願意來,我要請她來上班,你知道嗎,可是她要的只是那張非志願證明。」


公司表明,內部員工都可以做證,莊姓婦人是自己要離職,因此不能開離職證明,以免觸犯偽造文書罪;勞資雙方各持己見,訴諸勞資協議不成,婦人只好提出控告,檢方以資方違反勞基法起訴,也算給失業的婦人,討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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