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
若對「工會及其會員」有不當言論,當心公司遭主管機關懲處 !!
以下權益文宣若需詳細內容請洽工會索取,謝謝。
1.面對績效&懲戒工會,會員與一般員工的差別在哪?
2.面臨調職、減薪、解僱時,工會會員與一般員工的差別
3.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若對「工會及其會員」有不當言論,當心公司遭主管機關懲處 !!
【會員權益報】
主管機關為保障工會及其會員權益,特別於100/5/1公告實施的工會法修正條文第35條
第1項中各款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出現不當之勞動行為....」,一
旦有所謂「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等不當勞動行為,經裁決
委員會裁決違法者,主管機關最高可處雇主三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
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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